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驻省国资纪发〔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持续做好纠正“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防止“四风”反弹,不断促进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在全集团公司营造祥和、俭朴、廉洁、务实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守政治纪律
加强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杜绝“节日腐败”,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灵活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党员干部早发信号、多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勇于担当教育管理爱护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消除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情绪,提升其崇廉尚俭的内在自觉,激发各方廉洁过节的正能量,促使党员干部“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崇尚理想信念“高线”,严守纪律戒尺“底线”,明规守纪,知耻知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坚决纠正“四风”,从严执纪问责
要“守纪律、讲规矩、抓制度、促规范”,严格按照廉洁过节“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坚持从严执纪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看齐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禁止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出现。坚决做到“零容忍”,铁面执纪、动辄则咎,实践好“四种形态”。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深究快办,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责任落实,注重工作实效
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对党员干部高标准、严要求。下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活动。集团公司纪委将对下属各单位“双节”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纠正“四风”不部署不检查以致问题突出的,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将严肃问责,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防止有职不尽职、有责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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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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