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实施方案
陕发改煤电〔2016〕95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建设局、工业信息化(经济信息)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建设局、工业信息化(经济信息)局、交通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建设局、工业信息化(经济信息)局、交通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建设局、工业信息化(经济信息)局、交通局,西北民航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西部机场集团:
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推动陕西省治污降霾,依据国家八部委(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结合陕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终端能源电能消费比重,提高煤炭消费中电煤比重,提高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面向终端能源市场,发挥电能清洁、安全、智能的优势,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气)、以电代柴”,形成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具体要求
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营监管机制,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推动我省电力能源供给侧和消费侧改革,以全面创新为引领,深化“一地多品”电能替代建设,积极引导全社会用能单位煤改电、油改电,促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积极贡献。2016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30亿千瓦时,力争到2020年,累计实现电能替代电量20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3.8万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电能替代潜力调查,研究制定推广措施。一是全面开展重点领域电能替代潜力调查,因地制宜制定电能替代“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替代潜力点和替代推进步骤。二是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领域开展用电市场潜力调查工作,超前预测电力需求,准确分析电网供电能力。三是积极在生产制造、轨道交通、集中采暖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电能替代专项潜力调查,分析项目推广存在的可能和问题,研究加快推广电能替代的改进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二)大力推动居民采暖、制冷领域电能替代。一是对采暖具有刚性需求的陕北、关中地区和有采暖需求的陕南部分地区,重点在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实施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分散电采暖10万平方米,替代电量13亿千瓦时。二是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热泵1200万平方米,替代电量12亿千瓦时。三是在农村地区,以西安及周边100公里范围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四是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供冷。“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冰蓄冷60万平方米,替代电量3亿千瓦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充分发挥电能能量密度大、转换效率高的优点,在工业领域实施以煤改电、油改电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一是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替代燃煤锅炉。二是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玻璃等行业,鼓励推广使用电窑炉,使用电动液压锤代替蒸汽锤等。三是在采矿、食品加工、设备制造等生产流水线进行技术改造,使用高效电动工具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和用能产品,实现电能高效利用。力争到2020年,实现替代电量4亿千瓦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四)大力拓展交通领域电能替代。一是积极完善和落实补助政策,推动电动汽车的应用。重点在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租赁服务等领域开展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轨道交通重点项目41项、电动车重点项目7项,实现替代电量23亿千瓦时。二是加大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试点城市电动汽车推广目标。“十三五”期间,新建充电站500座,充电桩9.4万个,电动车保有量达到10万辆,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车联网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高速快充网络。三是在咸阳、榆林、延安、汉中、安康等有应用条件的机场航站楼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北民航管理局、各市政府、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五)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大的电网,推广应用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六)大力支持农业生产领域实施电能替代。在农业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将燃油(煤)用能改为电能,减少大气污染。一是在节水灌溉方面,积极为农业电排灌创造条件。二是在农业产业生产基地,围绕提高牲畜饲养、屠宰作业方面的电气化水平,大力推广电动加工、电动给料、冰蓄冷藏等技术。三是在特色果业发展方面,积极推动喷灌、热泵育苗、筛选水果、空调冷库全部电气化。四是在“果网”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支持“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应用提供可靠电力保障。五是积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在农副产品加工方面,做好电动脱粒机、电动烘干机、核桃脱皮机、热泵型烤烟房等技术的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七)在农村居民生活领域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结合撤乡并村重点镇建设,倡导“零排放”生活,调整农村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家用电器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电气化率,降低农村散煤使用和秸秆使用比重。一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居民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生活节奏快的特点,重点推广电饭锅(电饭煲等)、微波炉、电压力锅、豆浆机、电磁灶、饮水机、电暖气(碳晶电采暖、小太阳、电热毯、暖风机等)、空调(制冷机等)等多功能高效家用电器。二是针对一般农村家庭平时留守人口多为老人、小孩的特点,重点推广微波炉、电磁灶、饮水机、电采暖、空调(制冷机等)等安全清洁类家用电器。三是针对边远地区农户居住条件落后,外出打工人员多,假日短期回乡,用电季节性强的特点,重点推广电水壶、电饼铛、电热毯、电磁灶等快捷便携类家用电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统筹制定规划。将电能替代纳入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区用电用热需求,结合热电联产、区域高效环保锅炉房、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加强统计分析,完善标准制度。加强本地区电能替代潜力分析,明确电能替代实施方向和路径,制定电能替代具体工作方案。超前做好相关区域电网配套建设、电能替代项目技术支持和供电服务工作,对电能替代的实施情况做好统计。着力推动绿色电能替代供给侧改革和工业企业需求侧绿色电能替代工作,推广重点技术应用。修订完善居民住宅供热用冷相关标准,将交通领域电气化纳入相关规划并推广和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做好分区域、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切实推动电能替代工作开展。(实施电能替代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鼓励试点示范。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实施汉江流域旅游船只“油改电”等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加大宣传力度。以陕西省各种文化活动为载体,组织相关专家进企业、入社区、到村镇开展电能替代宣传活动。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在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级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记者采风等活动,对电能替代典型案例、示范工程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电能替代常识,推广电能替代技术,引导用能者改变能源消费习惯,倡导绿色能源理念,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严格节能环保措施。出台更加严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标准。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绿色能源优先,增加用户选择权,降低用电成本。创新辅助服务机制,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应获得合理补偿收益。(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有效利用财政补贴。通过现有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电网企业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对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各地方政府应对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给予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相应配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各市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五)加强科技研发与产业培育
加快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采取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电加热元件、储热材料、绝热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投入,促进设备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产品能效,形成产业化能力。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结合《中国制造2025》推进实施,鼓励行业内优势企业跨领域组建创新中心,鼓励条件具备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与智能电网技术、新一代大数据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高端电力设备与增值服务,提升电能替代设备的智能化生产和应用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完善技术标准和准入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和修订电能替代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成果转化。制定和完善电能替代产品准入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加强质量监管,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和履约能力,健全售后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产业结构。探索建立商业化赢利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方式开展电能替代。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安全、高效、智能化的电能替代产品和服务。结合市场需求,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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